南方日报讯 (记者/曾美玲)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根据《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通知发布后,纳税人在9月份纳税申报期可按提高后的扣除标准执行,也可以在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执行。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进一步减轻生育、养育和赡养负担的呼吁较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与“一老一小”直接相关,提高相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
广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教授李林木指出,提高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意味着减少个人应当缴纳的个税,增加了个人的可支配收入,从而有利于扩大消费;另一方面,这些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家庭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有利于鼓励生育和赡养老人,这实际上也适应了我国进入老年化社会的客观形势。
广东省社科院财政金融所副研究员李礼认为,此次提高的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与“一老一小”直接相关,政策既兼顾了家庭差异性支出,确保了税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同时将在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促进教育公平、提升居民消费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近期,国家先后出台、延续了不少税收优惠政策。李林木表示,这些政策不仅针对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而且也有不少是针对居民家庭和个人,比如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税政策、年终奖个税优惠政策、居民换购住房的个税退税政策、对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等,“从中可以看出一个政策导向,就是减税降费在需求侧和供给侧两端同时发力,即不仅重视通过降低企业税费成本,改善供给结构,而且也重视通过降低居民家庭和个人的税负、增加其可支配收入,从而增强其消费和投资能力,扩大社会总需求。”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系教授林江也指出,此次提高三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力度之大,出乎意料;一系列税惠政策“组合拳”,有助于提升未来经济发展预期,“预期转好,大家自然就愿意增加消费与投资,也有助于提升生育意愿”。